关于校对2010级学生学籍姓名及身份证号的通知
高二各级部、各班级: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凡学籍姓名与户籍名不一致者,或学籍身份证号与真实身份证号不一致,影响高考报名和录取。凡学籍身份证号与真实身份证号不一致而造成与同年级或其它年级学生重身份证号者,一律注销学籍。现将各班学生的学籍信息印发到各班,请各班学生认真校对学生本人的学籍姓名及身份证号,具体事宜如下:
1、凡学籍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者(如谐音字),请在班级学籍信息备注处更正,并将身份证和本人的户籍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写清本人的学籍号,班级,原学籍姓名,现更正姓名,如学籍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出入较大,还需复印全家的户籍索引及父母的户籍页。
2、凡或学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者,请在班级学籍信息备注处更正,并将身份证和本人的户籍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写清本人的学籍号,班级,原错误身份证号,更正后的身份证号。如因派出所原因造成的身份证号重号、错号而进行更改身份证号的,须当地派出所开据正规的《公民身份证号变更证明》,证明上须有派出所户籍专章、县公安局户籍专章及省公安厅印制的骑缝章。
3、请班主任校对教务处印发的学籍名单,如有学生退学、转学、调班、休学、留级、请长假等情况,请在后面注明。如有他班或他校转入到本班的学生,请在最后补充,并写清由某班或某校转入。
4、2012年1月4日(下周三)晚自习时请收交以上材料,下周四(1月5日)上午12点前以级部为单位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逾期不予以办理。
5、下周学校进行学籍清查,以本学期交学杂费及书籍费名单为准,凡本学期未交学杂费者均按退学处理,报请市教育局注销学籍。
教务处
2011年12月29日